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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合理吗?,一线丨独家解读:音乐人林海起诉海底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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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9   浏览710
发布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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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贤江告诉《一线》,音乐版权包括“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两种,而公播权则是词曲版权的延伸,通常由第三方机构代理(比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费用归词曲版权作者。

“不过,维权还是好事,可以让大家更关注版权,尤其是“公播权”。”陈贤江说。凯旋创投,创始合伙人金鹏也认为,音乐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就是版权方和服务方,在寻找一种动态平衡的过程。

6月8日,音乐人林海在微博控诉海底捞恶意侵犯著作权,“近日跟一众音乐圈的老友去海底捞吃饭,听着《琵琶语》等我众多经典古风之作,想着世界范围内数百家店都在恶意羞辱我和我的这些如同孩子们一样的曲子,我心如刀割、食不知味!”与此同时,林海还发布一段自己在海底捞店内的视频,视频中,背景音乐确实是他所创作的古风歌曲,这让林海很无奈,他表示,这些歌曲已经在海底捞各地店面播放了很长一段时间。

音乐人林海控诉海底捞侵犯著作权 导演王岳伦转发力挺

今日,林海再在新浪微博发表《关于对海底捞无视我方请求不做任何回应的声明》,称海底捞明知故犯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恶意侵犯,并且未停止侵权行为。林海在声明中表示,对于海底捞侵权行为,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并且至今海底捞方面仍未对自己作出任何回复。

虽有先例在前,但陈贤江认为林海此次的维权难度还是很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则进一步透露,背景音乐侵权诉讼的难点在于取证:“因为民事诉讼证据的要求,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录音证据须在有公证人员监督的情况下取得才能有比较高的证据效力,才能为法院采信。而商家播放背景音乐的内容、时间随意性很强,需要工作人员长期蹲守,摸索出播放的规律,然后向公证处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争取一次性取证成功。并且一次的取证无法针对被告长年累月持续性和大规模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近日,音乐人林海连续在微博上投诉海底捞,称该餐厅未经授权公开播放其音乐,涉嫌侵权,但海底捞方面迟迟未作回应。今日(6月9日),腾讯《一线》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对此事做出解读:林海所诉纠纷涉及音乐作品的“公播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且支付报酬。但在实际生活当中,这样的“维权”很难。

关于网友质疑林海“趁火打劫”,《一线》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了解到,林海的确有维护自身著作权的合法权益。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规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其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而表演的方式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背景音乐播放则被视为“机械表演”,“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且支付报酬这是由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性质决定的。”

“目前我国音乐版权保护仍处于不成熟阶段,仍有相当数量的侵权使用者不尊重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拒绝为使用音乐买单。”林海表示,希望通过这个诉讼,促进中国音乐版权保护的发展,鼓励广大音乐人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督促音乐使用者主动获得合法授权。

对于这个话题,腾讯《一线》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新音乐产业观察创办人陈贤江对林海的维权表示了支持,他透露,这一纠纷涉及到音乐著作的“公播权”,即音乐作品在公开场合商业化播放的权利。“这类侵权其实在生活中很常见,因为很多内地商家都还没有为公播作品付费的意识。”

业内:音乐“公播权”被忽视是常事 维权难度高

微博一经发出,就获得了导演王岳伦的转发支持,许多网友也在其微博底下为林海打气。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海底捞集团目前正准备在香港上市,林海此举有有“趁火打劫”的嫌疑。随后,腾讯《一线》尝试联络林海、海底捞方面,但截至发稿前均未收到回复。

腾讯《一线》报道 作者:冉蕊

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后简称“音著协”)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阅到此前音著协就曾以深圳某超市播放未经授权的背景音乐为由,将后者告上法庭。最终音著协胜诉,获赔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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