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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轻微犯罪不起诉,会是个好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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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12   浏览707
发布人:温州不孕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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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存在,但尺度可以说是在放松

另外,虽然试行的这个规定针对的是轻罪,但这也正好契合“不是坏人变老,而是老人变坏”这种社会思潮。因为这里所说的“坏”,通常不是指什么大奸大恶,多数指的就是一些不守公德、损人利己、占小便宜的小事,往大了说也就是一些轻罪。在很多人看来,现在60、70岁的一些人,年轻时正好经历过一些武斗之类的事情,如今也不会改变什么心性。就算是对轻罪才进行从宽,也会造成纵容。

老年人犯罪该不该从宽处罚?这个问题跟“未成年人犯罪该不该从宽处罚”其实颇为类似。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极端案例仿佛都在诉说,对一些人实施“特殊保护”有可能会纵容犯罪,对受害者和将来的潜在受害者都不公平。但具体到抽象的问题时,很多人也承认“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不是没有道理。具体到老年人的情况,争议相对还要小些,因为这方面的极端案例相对较少,抽象地说“老年人犯罪应从宽处罚”,不会招致特别激烈的反对。

60岁就从宽,会否造就“君子报仇,60岁不晚”?对此不少人有质疑

另外,司法机关也面临着实际的困难,就是司法资源紧张。相比起年轻人来说,老年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对他们进行从轻处理,是一种现实选择。而且,老年人相对年轻人来说,也更加缺乏“改造重新做人”的意义。

另外,反对声音小,也与此前“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相关规定比较谨慎有很大关系。在2011年之前,刑法中并没有对老年人犯罪予以特殊规定。直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才有了三项有关的条文,一是十七条第一款“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四十九条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三是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看来,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确有合理性

如前所述,刑法对老年人犯罪的抽象从宽,不至于引发过多的反对。但60岁以上老人就轻微犯罪不起诉、不逮捕,这就让很多网友感觉不妥了。

其次,就是不起诉、不批捕。要知道,《刑法修正案八》里的对老年人从宽,说的也是从轻减轻处罚;就算是轻罪,也只是说要缓刑,但现在干脆就试行不逮捕不起诉了。这不免更容易让人想到“纵容”这个词。不少人在新闻跟帖里表示,这会不会造成“君子报仇,60岁不晚”的想法——如果我跟你有仇,那我60岁之后再来找你麻烦,打你一顿出气之类的,反正法律也不会怎么着我——虽然这只是调侃,但确实也是个现实隐忧。

不过从趋势上来讲,“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尺度的确一直在放松。公检法三家机构,从上到下,近年来一直探索老年人犯罪从宽的相关机制。比如公安机关对70岁以上老年人在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措施时,都有轻缓化的规定;一些法院则建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配套机制,老年犯罪嫌疑人不捕、不起诉的范围扩大,羁押措施和监禁刑的适用减少;而这次上海浦东试行“60岁以上老人轻微犯罪部分情况不起诉”,则是检察机关方面的探索。报道中举了个例子,说是两个老年姐弟酒后一时贪心,“顺手拿走”别人一瓶剩酒和一台平板电脑,结果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定罪不捕,离开看守所回到自己的家。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案值和涉老型案件因素,此案相对不起诉依法合情。检察机关建立涉老案件特殊专办机制,给出的信号是法律不再冷冰冰。”

七十五岁,这是一个比较高的年纪,确实也比较老了。而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是指六十岁以上的公民。所以刑法的“对老年人从宽”,还算是比较谨慎的,不少法律学者对此还颇有微词。

要点速读

例如,“老人变坏了”这个说法就不太适合应用在这里。根据司法机关统计,老年人犯罪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初犯”,他们并不是经常干坏事的“惯犯”,即使说这些老人本来就是“坏人”,毕竟也不是经常做过于出格的事。所以,这些人犯罪的原因,更多其实是社会心理层面的。当老人退休之后,生理和心理均会出现变化,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与社会联系较少,对外界事物认识困难,加之生理上机能衰退,容易产生敏感多疑、顽固任性、自卑等性格特点。这些特点使老年人的很多想法不被亲朋好友认同,导致其自尊受到打击,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易引发紧张的人际关系,进而发生暴力伤害行为。另外,部分老年人因精神衰弱,思想偏激,会做出某些常人无法理解的事,如收集垃圾,生活富裕却小偷小摸等,这些性格倾向和行为方式常成为其犯罪的诱因。对于这些老人,用刑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许效果更加不好。更好的方法,可能还是利用社工等来进行干预。

首先的问题在于,众所周知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虽然老年人权益法规定60岁以上就是老人,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感觉,60岁还不算老,毕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和人均健康寿命也在逐步提高。既然很多人60岁还身体倍棒儿,为什么要从宽处罚呢?事实上,老年人犯罪的形势,的确在不断变得严峻。比如河南某检察院统计,2010年至2014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老年人犯罪案件65件67人,分别占年办案总量的2.87%、5.40%、5.04%、5.71%、6.92%,呈上升趋势。另外,从年龄阶段来看,60岁至69岁的老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占老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0.60%。这个数字并不是孤例,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年人犯罪率上升是普遍存在的,而60岁到69岁又是老年人犯罪的主力军。在这种形势下,为何还要从宽呢?许多人并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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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反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一些理由,很大程度上只是从自己的角度考虑,而并没有全面的考虑到整个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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