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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律师解读:她们要求合法,阎肃妻女起诉阎肃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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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浏览650
发布人: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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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理鹏律师表示,公民死亡后留下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可继承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根据相关报道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因为阎肃没有立遗嘱,因此按照《继承法》中的法定顺位继承分配。阎肃之妻李老太、阎肃之女以及阎肃之子对阎肃著作权的财产权部分享有均等的继承权。

1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则案件播报引发了舆论的关注和热议。因为对于已故词作家阎肃的著作权益分配问题,阎肃妻子李老太和女儿将其子阎宇诉至法院,要求对阎肃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析产,判令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阎女士享有六分之一。对此,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对《一线》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李老太请求判令其享有三分之二的财产权在法律上的请求权基础是成立的。

因此,在分割遗产前,阎肃之妻李老太享有阎肃著作权之财产权份额的二分之一。剩余二分之一为阎肃遗产,在这个部分中,由三名继承人均分即每人三分之一。故而案件报道中所称李老太请求判令其享有三分之二,阎肃之女占六分之一的财产权,在法律上的请求权基础是成立的。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阎肃之子如果无法出示遗嘱或者其它有效证据和事实来证明的话,他的败诉可能性很大。目前北京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案的起因也在于此。阎肃的妻女对法院表示,由于阎肃去世前并未对其音乐著作的财产权订立遗嘱,因此目前在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产生了纠纷。

同时,庞理鹏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无特殊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腾讯《一线》报道 作者:吴汉汉

阎肃曾任中国剧协副主席,空政歌剧团编导组组长。他的作品《红梅赞》、《敢问路在何方》、《前门情思大碗茶》都是脍炙人口的佳作。阎肃于2016年2月去世,可是,自从2014年以来,因其子阎先生对财产权分配表示不满,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停止了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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